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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,诸多环保政策发布,不仅促进了环保行业的发展,也给环保行业提出了要求。水处理作为环保行业的重点领域,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。
2016年,水处理行业发布了诸多重要的政策,具体包括:
一、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技术大纲》
2016年1月18日,环保部印发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技术大纲》。
《技术大纲》指出,目前全国已经初步确定了1900余个控制断面及其目标指标要求、划分了约1800余个控制单元,基本完成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构建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各地市都已经开始编制并将报批本行政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,确定“十三五”期间需要改善、重点治理的河流清单。有关部委分头落实《水十条》,已经或即将形成相关的专项工作方案、计划、政策、措施,各项任务安排相继出台。
二、《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》
1月22日,住建部印发《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》。
在我国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新形势、新要求下,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立足市场迫切需求,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,结合国内各地发展现状,参考国外先进发展经验,构建了“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”,该体系日前已通过审查,正式颁布实施,将对提高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、保证施工质量,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、健康发展,发挥积极作用。
三、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
2016年4月1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。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,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,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。
四、《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》
2016年4月21日,发改委印发《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》。
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是对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制度的重大创新,将推动用水产品、高耗水行业、农田灌溉等领域不断改进技术、加强管理,实现从“要我节水”到“我要节水”的观念转变,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,对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、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。
五、《水污染防治法(修订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
2016年6月12日,环保部起草《水污染防治法(修订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。
为深入推进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,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,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,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,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环保部起草了《水污染防治法(修订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。
《水污染防治法(修订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共九章143条。修订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,坚持保护优先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、统筹协调,系统考虑水资源、水环境和水生态,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,综合运用行政、司法、经济等多种手段。中央与地方密切配合,各有关部门协调发力,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尽责,社会和公众全面参与,共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六、《“十三五”国家科技创新规划》
2016年8月8日,国务院印发《“十三五”国家科技创新规划》的通知。
规划主要要明确“十三五”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、发展目标、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,是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重点专项规划,是我国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行动指南。此次“十三五”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、资源高效循环利用、清洁高效能源技术、生态环保技术等节能环保项目,涉及水污染防治、余热回收、超低排放、生态修复等。
七、《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》
2016年9月7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环境保护部印发《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》。
工业是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重要来源,与农业源和生活源相比,工业源具有污染物排放浓度高、治理困难等特点。因此,工业行业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是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,强化源头预防,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。制定出台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,加快行业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,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,从源头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,十分必要。
八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(草案)全文》
2016年9月3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(草案)》进行了初次审议。
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《环境保护税法》将于1018年1月1日起施行,排污企业将被套上“金箍”,直接受到经济约束。《环境保护税法》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,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“绿色税制”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,《环境保护税法》的落地,意味着我国环保治污、“绿色税收”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。
九、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——排水口、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(试行)的通知》
2016年8月,住建部发布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——排水口、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(试行)的通知》。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,住建部牵头制定了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》,提出控源截污、内源治理、生态修复等工作任务。控源截污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基础工作,也是重中之重。
十、《全民节水行动计划》
2016年10月28日,国家发改委发、水利部、住建部等9部委联合布印发《全民节水行动计划》。
根据规划,我国将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。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,应预留再生处理设施空间,根据再生水用户布局配套再生储存和输配设施。
加快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标改造,增加高品质再生水利用规模。加快推进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,鼓励地方支持主要为市政供水的海水淡化项目,实施海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。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,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募集资本、集成技术,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,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。鼓励节水服务企业整合市场资源要素,加强商业模式创新,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现代节水服务企业。
十一、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2016年11月14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主要目标到2020年,全国所有设市城市、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能力,所有设市城市、县城及部分建制镇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,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%,县城达到90%;建制镇达到70%;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。到2020年,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,其中,一般地区不低于15%,缺水地区不低于20%,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%。
十二、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》
2016年12月11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》。
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、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保护江河湖泊,事关人民群众福祉,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。李克强总理指出,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,必须倍加珍惜。《意见》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,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,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,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,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,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十三、《水利改革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
2016年12月27日,经国务院同意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《水利改革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。
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解读《水利改革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《规划》主要包含四个方面,一是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,治水思路进一步升华。二是水利保障能力全面提升,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。三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落实,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。四是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,水利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。
十四、《全国海水利用“十三五”规划》
2016年12月30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《全国海水利用“十三五”规划》。
《规划》内容涉及到海水淡化、海水利用、海水利用工程技术等。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解读《水利改革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《规划》主要包含四个方面,一是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,治水思路进一步升华。二是水利保障能力全面提升,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。三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落实,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。四是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,水利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。
来源:搜狐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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